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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 级数据的 ROC 政策



监督管理委员会 (ROC) 于 2015 年进行了公开征询意见后,ROC 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发布了该文件,标题为“收集全球 LEI 体系中法人机构直接母公司和最上级母公司的相关信息 – 第一阶段” (Collecting data on direct and ultimate parents of legal entities in the Global LEI System – Phase 1),说明了收集关于“谁拥有谁”的“2 级数据”(补充现有的关于“谁是谁”的“1 级数据”)的程序的政策设计。有关该政策的详细信息可在本页面下载。

2019 年 5 月,ROC 发布题为“基金关系政策和投资基金在全球 LEI 体系注册指南”的政策,详细描述了“2 级”数据对“谁属于谁”问题的定义,并根据基金关系类型进行了分类。简而言之,该政策保证了关系数据在整个 GLEIS 中的一致性,并提供一种方式,促进全球层次上基金关系信息的标准化收集。因此,介绍了可以为基金收集的三种新的不同关系类型。有关该政策的详细信息可在本页面下载。

收集法人机构的直接和最上级母公司的数据

报告中对 ROC 文件的主要特征总结如下:

  • 拥有或获得 LEI 的机构将报告其最上级会计合并母公司(规定为准备合并财务报表的最高等级的法人机构)以及其直接会计合并母公司。在这两种情况下,母公司的识别应基于适用于此母公司的合并会计定义。
  • 会计义被选为起始点,ROC 认为其实践特性,比用于其他目的的限制更为重要,例如基于持续经营假设向投资者报告关系。该等实践特性为:(i) 适用于金融与非金融公司两者;(ii) 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FRS) 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GAAP) ,在合并范围更加趋同,其国际可比性已得到提升;以及 (iii) 它们使用广泛、公开可用,且其实施会定期由外部审计员进行复审。
  • 所收集的信息将会在全球 LEI 体系中发布,以供公共机构和市场参与者自由使用。在此阶段,全球 LEI 体系将依照适用的法律框架,仅记录可公开的关系型数据。
  • 实体将会向全球 LEI 体系的 LEI 发放机构报告关系型信息,后者将会在适用的情况下根据公共文件(例如,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子公司名单、监管备案)或其他资源核实该关系型信息。
  • 母公司相关信息是其中一项必须提供的信息,以便发放或更新 LEI,但可选择以 ROC 报告中所列示的原因拒绝提供该信息。

Global Legal Entity Identifier Foundation (GLEIF) 制定了在全球 LEI 系统中,收集法律实体的直接母公司和最终母公司数据所需的组织和技术标准。

基金关系和投资基金在全球 LEI 体系注册指南

报告中对 ROC 文件的主要特征总结如下:

  • 基金管理机构关系定义了一种关系,即当法人机构对基金的组成和运营负有法律责任时,其应被视为基金的主要管理机构。
  • 伞状结构关系定义为拥有一个或多个子基金/部门的法人机构,其中每个子基金/部门都有自己的投资目标、独立的投资政策和策略、资产分离、独立投资者,子基金/部门之间责任分离。
  • 主联结构定义了一种关系,即子基金完全或几乎完全投资于单一其他基金(如美国、欧盟 UCITS),或具有相同投资策略且被称为母基金(或主基金)的多个基金(对于后者,前提是这种情况符合适用法律法规下的主联关系,如欧盟的一些替代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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