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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和技术:数字化监控成功的前提条件

第 IV 部分:如何可以利用 LEI,实现直通处理,加强打击金融犯罪,并为全球数字化身份识别生态系统做好准备


作者: Stephan Wolf

  • 日期: 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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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金融生态系统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是如何完成其进入到一个全数字化环境的转型。这方面,成功的一部分决定因素在于新的数字系统在金融市场中识别参与者的能力,以及跟踪、预测和减少欺诈的能力。

如同任何需要信任的系统一样,数字化金融生态系统所要求的监督、监管功能应该能够监控其运作,所收集的数据能够创造条件实现积极的调整。为了有效实施,此项要求意味着将其运作和监管功能发展成为一个单独、统一的整体,并且其中的各个方面已经过协调一致。换而言之,监管功能必须使用能够与支撑系统的其余部分相互协同工作的技术。

本篇是我们探究数字时代中金融信任博文系列的最后一篇,我们在其中对于这一对等性的可能方式加以评估。其中的一点就是要求立即对其采取集中关注;生态系统的目前监管能力存在风险,很可能达不到这一理想状态。除非能够缩小差距,否则数字环境的演进将允许欺诈者继续扩展其成果,可能还会扩大其优势。

开发健全的数字监管功能的核心在于实时、在全球范围内持续识别交易方的能力。这就要求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遵循一个单一、共享的数字身份验证方式。

数字技术:是朋友,并不是敌人

在我们相互联通的世界中,信息过量将会引发损害信任的危机,所以利益相关者在验证相互身份时,消除怀疑的努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艰巨。关于贯穿全球金融市场创建信任和透明度,一些市场观察者暗示,法规、监管和监督机构所造成的问题比他们解决的还多, ‘技术很快就会令其变得多余’。同时,这些批评的声音也经常担心金融监管可能阻碍创新;数字经济的一种搅局者:“金融服务中创新实施的主要障碍是监管。”(CoinDesk)。

但我们的观点是,监管所代表的是支撑信任的共同道德标准:“信任是社区中其他成员基于共享的标准,在一个正当、诚实和协作行为的社区内所产生的期望…,社区依赖于相互信任以及构成其基础的道德标准。信任无法简化为信息。”(信任、社会美德和繁荣的创造,弗朗西斯·福山)。

但是,技术本身却不定义道德标准。它仅仅是共同标准能够得以表达和贯彻的方式。因此技术不会让法规、监管和机构变得多余,它只有可能为其提供便利或者对其形成阻碍。

从这一角度而言,以数字方式建立利益相关者法律身份的过程是一项基本要求,因为它能够在数字社区中确定‘谁是谁’的关系。‘共同道德标准’确立社区内的可接受行为。因此,个人或法人机构的身份使社区能够根据其共同的价值分配权利和义务。

拟议的目标模式

GLEIF 提议,目标模式应该紧紧抓住并阐明数字化金融监管的精神,必须拥有强大的法人机构识别能力。具体而言,金融生态系统应该能够实现所有的终端点在交易时刻都能得以识别和验证,隐私和安全能够惠及到整个社区。

GLEIF 认为目标模式应该将两个不同的概念结合在一起。第一点,自然人的自我主权身份是指身份所有者拥有其个人数据的所有权,以及对于数据披露方式、时间和对象的控制权。第二点,通过识别个人扮演的关系或角色(例如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等)将该个人与法人机构联系起来。

在该模式中,需要法律授权机构将合法的数字身份分配给个人或其他法人机构,例如公司。事实上,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进行不同的身份分配,提供了更加透明和精确的方法来验证坐在交易两端的那些人。合法的数字身份本身包含一系列可验证的特征(或可验证的声明);例如,[法定名称] 或 [法定地址] 将是可验证的声明。

身份所有者可以控制在注册数字服务时披露的特征,例如在为法人机构开立银行账户时,数字服务提供商则可以强制要求授予服务访问所需的特征类型。

运营和监管实现对等的机会

必须确保监督金融交易的监管程序与时俱进,与数字化生态系统的运营能力保持一致。如果技术让交易能够超越生态系统监控和执行合规的能力,则会增加欺诈者欺骗系统的 机会,同时显著增加合规成本和流程效率低下的现象。

手动和数据库搜索以及基于纸质文档,都曾经有过它们的全盛时期。全球采用和实施 LEI 是一种解决方案,可以实现监督和运营的技术对等。其部署极为简易,具有全球互操作性,并为众多利益相关方提供优势,涵盖面从监管机构直至企业公司。通过目标模式通告新的监管法规的创建,例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欧盟支付服务指令第二修正案(PSD2),现在已为 LEI 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基础。这项突破性技术越早实现普遍采用,所带来的优势也就越好。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利用数字化转型的真正力量,将全球打击金融犯罪的斗争提升到其应有的强势地位。

最近于二十国集团(G20)布宜诺斯艾利斯峰会召开之前,GLEIF 的创立机构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在一封面向二十国集团首脑的致函中指出:“FSB 正在努力确保 G20 能够利用新金融技术的优势,同时遏制相关的金融稳定风险…更广泛而言,FSB 和标准制定机构正在探索大量的创新(其中包括分布式记账技术、全球 LEI、人工智能和各类支付技术)如何能够促进金融稳定,同时为消费者和企业带来更大的利益。”

GLEIF 全力支持这些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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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Stephan Wolf 是 Global Legal Entity Identifier Foundation (GLEIF) 的首席执行官。2023 年,他当选为德国国际商会 (ICC) 的董事会成员。2021 年,他加入了一个全新的行业咨询委员会 (IAB),而该委员会是全球 ICC 数字标准倡议 (DSI) 的一部分。在该委员会中,他担任“可信技术环境”工作流的联合主席。在 2017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期间,Wolf 先生担任国际标准组织技术委员会 68 FinTech 技术咨询组 (ISO TC 68 FinTech TAG) 共同召集人。2017 年 1 月,Wolf 先生被 One World Identity 评为 100 位顶级领导人之一。他在创建数据业务和全球实施战略方面拥有极为丰富的经验。他的整个职业生涯领导了核心业务和产品开发战略的改进。Wolf 先生于 1989 年合作创立了 IS Innovative Software GmbH,最初担任董事总经理一职。后来,他被任命为该公司继任企业 IS.Teledata AG 执行董事会的发言人。这家公司最后并入了互动数据公司 (Interactive Data Corporation),而 Wolf 先生在该公司担任 CTO 一职。Wolf 先生拥有法兰克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的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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