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媒体 GLEIF 博客

Global Legal Entity Identifier Foundation 开始 Global Legal Entity Identifier 发放机构认证

作为认证代理机构,Global Legal Entity Identifier Foundation 对寻求担当法人机构识别编码发放机构的组织的适宜性进行评估


作者: Stephan Wolf

  • 日期: 2015-10-07
  • 浏览数:

2015 年 10 月 7 日,Global Legal Entity Identifier Foundation (GLEIF) 已启动认证计划,该计划将会确认向参与金融交易的法人机构发放法人机构识别编码 (LEI) 的组织的适合性。LEI 便于清楚且唯一地识别这些法人机构。对于通过以往授权程序而获得 LEI 发放资格的组织,如希望将来能够继续发放 LEI,须通过 GLEIF 认可。此博文概述了 GLEIF 认证计划的启动相关关键信息。

此博文中引用的资源列示在以下‘相关链接’中。

扼要重述:LEI 计划的目标

2011 年,二十国集团号召金融稳定委员会 (FSB) 为全球 LEI 提出建议和支持治理结构。全球 LEI 体系应运而生,通过发放 LEI,为全球参与金融交易的法人机构提供唯一识别码。FSB 强调,LEI 的全球化进一步巩固了“金融稳定目标”,同时也为“私营企业带来许多益处”。

LEI 为 20 位的字母数字编码,以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 ISO 17442 标准为基础。LEI 与关键参考信息结合,便于清楚且唯一地识别参与金融交易的法人机构。

GLEIF 由 FSB 于 2014 年 6 月建立,为非营利组织,其创立宗旨是支持 LEI 的实施和使用。 GLEIF 的总部位于瑞士巴塞尔。GLEIF 服务确保全球 LEI 体系的完善运营。GLEIF 还提供了技术基础设施,用于通过开放数据许可,让用户可免费访问整个全球 LEI 数据库。GLEIF 由 LEI 监督管理委员会 (ROC) 进行监管。LEI ROC 为建立于 2013 年 1 月的一个小组,由来自 40 余个国家/地区的超过 60 个公共权威机构组成,用于合作监督全球 LEI 系统。

GLEIF 负责执行的认证评审要求严格

作为认证代理机构,GLEIF 会对寻求担当向法人机构发放 LEI 的组织的适宜性进行评估。对于通过以往授权程序而获得 LEI 发放资格的组织,如希望将来能够继续发放 LEI,须通过 GLEIF 认可。

认证评审要求严格,由 GLEIF 负责执行。候选组织须满足主协议中所列的要求,主协议是用于管理 GLEIF 和 LEI 发放机构关系的合同框架。“主协议”在经由 GLEIF、目前 LEI 发放组织代表和 LEI ROC 的深入审核过程后最终敲定。

在启动 GLEIF 认证计划前,LEI 编码发放机构的批准由 LEI ROC 负责。GLEIF 负责在达成 LEI ROC 和 GLEIF 之间的谅解备忘录后对候选组织进行评估。

LEI ROC 将不会接受新的 LEI 编码发放机构申请。目前由 LEI ROC 认可的各 LEI 编码发放机构将需要申请进行 GLEIF 认证。他们将与任何新的认证申请组织一样,采用相同的评估标准。仅通过 GLEIF 认证的机构有权发放 LEI 编码。

已发放的 LEI 仍保持有效

目前基于 LEI ROC 认可开展运营的组织须在通过 GLEIF 认证程序后方可继续发放 LEI 编码。不论发放机构是否能成功通过 GLEIF 认证,所发放的 LEI 编码始终有效。如果当前发放 LEI 编码的组织未能满足 GLEIF 认证要求,该组织已发放的 LEI 编码将转至已通过 GLEIF 认证的发放机构。

LEI 发放机构(也被称为本地运行单位)提供注册、更新及其他服务,充当希望获得 LEI 的法人机构的主要接口。 法人机构不局限于在本国/地区使用 LEI 发放机构;而是可以使用该法人机构所在辖区内经过认证且有资格验证 LEI 注册的任一本地运行单位的注册服务。

每年 GLEIF 均会审核获得认证可发放和维护 LEI 的组织是否始终满足主协议中列示的服务导向和质量相关要求。

GLEIF 认证程序的实施是将于未来六个月内推出的 GLEIF 服务的首项服务,用以支持全球 LEI 系统中的合作伙伴,最大限度地改善 LEI 数据的质量、可靠性及可用性。

GLEIF 主席 Gerard Hartsink 评论称:“随着 GLEIF 和 LEI 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的谅解备忘录的达成,GLEIF 需要承担更多责任以确保让 LEI 为广泛公众谋利。LEI 的使用提升了透明度和金融市场的稳定性。这也会为企业带来切实的益处,包括减少对手方风险。”

GLEIF 于 2015 年 10 月 7 日在其网站上公布了谅解备忘录、主协议和相关认证文件。

如果您希望对博文进行评论,请使用您的姓名来识别自己。您的姓名将显示在您的评论旁。不会公布电子邮件地址。请注意,访问讨论区或在其中发帖即表示您同意遵守GLEIF 博客政策条款,因此请仔细阅读该条款。



阅读先前全部 GLEIF 博文 >
关于作者:

Stephan Wolf 是 Global Legal Entity Identifier Foundation (GLEIF) 的首席执行官。2023 年,他当选为德国国际商会 (ICC) 的董事会成员。2021 年,他加入了一个全新的行业咨询委员会 (IAB),而该委员会是全球 ICC 数字标准倡议 (DSI) 的一部分。在该委员会中,他担任“可信技术环境”工作流的联合主席。在 2017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期间,Wolf 先生担任国际标准组织技术委员会 68 FinTech 技术咨询组 (ISO TC 68 FinTech TAG) 共同召集人。2017 年 1 月,Wolf 先生被 One World Identity 评为 100 位顶级领导人之一。他在创建数据业务和全球实施战略方面拥有极为丰富的经验。他的整个职业生涯领导了核心业务和产品开发战略的改进。Wolf 先生于 1989 年合作创立了 IS Innovative Software GmbH,最初担任董事总经理一职。后来,他被任命为该公司继任企业 IS.Teledata AG 执行董事会的发言人。这家公司最后并入了互动数据公司 (Interactive Data Corporation),而 Wolf 先生在该公司担任 CTO 一职。Wolf 先生拥有法兰克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的本科学历。


此文章的标签:
Global Legal Entity Identifier Foundation (GLEIF), GLEIF 认证, LEI 发放机构(本地运行单位 - LOU), 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