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媒体 GLEIF 博客

提醒:无法(通过公司或其客户)取得 LEI 将使公司无法遵循自 2018 年 1 月起 MiFIR 开始适用的报告要求

由 GLEIF 提出的“注册代理”概念可使公司帮助其客户与 LEI 发放机构网络联系沟通


作者: Stephan Wolf

  • 日期: 2017-04-06
  • 浏览数:

Global Legal Entity Identifier Foundation (GLEIF)再次呼吁必须遵循即将施行的欧盟修订版《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 II) 和《金融工具市场法规》(MiFIR) 的市场参与者尽快获得 LEI。如无法及时(通过公司或其客户)取得 LEI,将使公司无法遵循自 2018 年 1 月 3 日起在欧盟适用的报告要求。为进一步精简 LEI 的发放流程,GLEIF 提出了“注册代理”的概念,这使组织能够帮助其顾客与 LEI 发放机构网络联系沟通。

覆盖交易场所、投资公司和中介机构的欧盟修订版 MiFID II 和 MiFIR 将从 2018 年 1 月 3 日起生效。实施立法条例的 MiFID II/MiFIR 要求为数众多的相关方取得 LEI,尽管此前它们并无此义务。至于 MiFIR 之下的交易报告,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 (ESMA) 已表明,投资公司在提供可能引发代表这些客户进行交易时的报告义务的服务之前,应该向其客户取得 LEI。

由 GLEIF 提出的“注册代理”概念有助于投资公司,例如大型银行、券商、保险公司和跨国公司及其顾客在总体上遵循报告要求。在全球 LEI 体系中,注册代理的职责直接与 LEI 发放机构相关。LEI 发放机构(也称为本地业务单位)提供注册、年检和其他服务,是希望获得 LEI 的法人机构的主要联系对象。注册代理可以选择与一家或多家 LEI 发放机构合作,以确保其客户对 LEI 服务的需求能够达成。LEI 发放机构已做好准备,协助法人机构取得 LEI,以及与有意成为注册代理的公司合作。

但是,如果注册延迟到 2017 年第四季度,我们就无法确保适用于 MiFID II/MiFIR 的 LEI 可以准时得到发放和应用。

注册代理可执行以下工作:

  • 在其网站发布信息,帮助法人机构向 LEI 发放机构申请 LEI。
  • 主导与法人机构沟通。
  • 处理或接收 LEI 发放或年检的安全支付款项。
  • 提供来自相关权威来源的数据收集或集合式服务。(由希望取得 LEI 的法人实体所提供的参考数据,在遵循 LEI 标准发放 LEI 之前,会根据本地权威来源(如国家商业登记簿)进行验证。)
  • 验证由希望取得 LEI 的法人实体所提供的参考数据。

由 LEI 发放机构所进行的工作包括:

  • 依照 ISO 17442:2012 标准和相关的法人实体参考数据 (LE-RD) 发放 LEI。
  • 将新的 LEI 和所有 LE-RD 上传至 GLEIF。
  • 对 GLEIF 所传送的关于 LEI 或 LE-RD 的质疑进行审查和回应。(GLEIF 提供的集中式质疑工具,扩展了所有感兴趣方触发 LEI 数据更新的能力。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下方的“相关链接”。)

注册代理不负责发放 LEI,亦无权编辑 LEI 数据。

LEI 发放组织的全部职责见《服务级别协议》,即《主协议》附录 6 的规定(参见下方的“相关链接”)。《主协议》是规范 GLEIF 与 LEI 发放机构间关系的合同框架。LEI 发放机构始终全权负责向 GLEIF 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义务。

了解注册代理的更多相关信息,请联系 RegistrationAgent@gleif.org

MiFIR 合规要求投资公司及时更新自身的 LEI

如此前报道的,ESMA 也向 GLEIF 确认,MiFIR 合规要求投资公司及时更新自身的 LEI。这是指参考数据,即以 LEI 标识的法人机构公开可得信息,每年由管理 LEI 发放机构,对照第三方的资源再度进行验证。投资公司应确保其 LEI 应在 LEI 记录指定的特定更新日期之前完成更新。

如果您希望对博文进行评论,请使用您的姓名来识别自己。您的姓名将显示在您的评论旁。不会公布电子邮件地址。请注意,访问讨论区或在其中发帖即表示您同意遵守GLEIF 博客政策条款,因此请仔细阅读该条款。



阅读先前全部 GLEIF 博文 >
关于作者:

Stephan Wolf 是 Global Legal Entity Identifier Foundation (GLEIF) 的首席执行官。2023 年,他当选为德国国际商会 (ICC) 的董事会成员。2021 年,他加入了一个全新的行业咨询委员会 (IAB),而该委员会是全球 ICC 数字标准倡议 (DSI) 的一部分。在该委员会中,他担任“可信技术环境”工作流的联合主席。在 2017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期间,Wolf 先生担任国际标准组织技术委员会 68 FinTech 技术咨询组 (ISO TC 68 FinTech TAG) 共同召集人。2017 年 1 月,Wolf 先生被 One World Identity 评为 100 位顶级领导人之一。他在创建数据业务和全球实施战略方面拥有极为丰富的经验。他的整个职业生涯领导了核心业务和产品开发战略的改进。Wolf 先生于 1989 年合作创立了 IS Innovative Software GmbH,最初担任董事总经理一职。后来,他被任命为该公司继任企业 IS.Teledata AG 执行董事会的发言人。这家公司最后并入了互动数据公司 (Interactive Data Corporation),而 Wolf 先生在该公司担任 CTO 一职。Wolf 先生拥有法兰克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的本科学历。


此文章的标签:
Global Legal Entity Identifier Foundation (GLEIF), 政策要求, 标准, 法规, 合规, MiFID II / MiFIR, 注册代理